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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0-05-05

    2019年5月17日至6月15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11月22日,督察组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反馈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宿迁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紧扣“江苏生态大公园”定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逐步提升,同时也指出了我市在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并上报了《宿迁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四化同步绿色跨越,持之以恒推进“六增六强”,充分发扬“三真”精神,深入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强化制度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底,除涉及重大规划建设类的重点工程项目外,其余反馈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形成长效的监督整改机制,确保城市重污染天数较2019年不增加,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7ug/m3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全面消除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骆马湖宿迁片区III类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下降,洪泽湖宿迁片区总体水质持续改善,稳定达到Ⅳ类水质,主要指标达到III类,主要入湖河流达到省定目标。

    对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4大方面问题,制定了4大类15个重点工作举措,分解形成39个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目前已整改完成14个,超过序时进度。对于每个问题,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建立督查督办、办结销号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完善整改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整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督察整改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定力,严格项目准入,加快调整产业体系、空间布局和能源结构,坚决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夯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国务院、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逐年制定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加大饮用水源地监管力度,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地块采样调查工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实行联动监管,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危险固废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投入使用。

    三是强化源头管控,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布局,2020年完成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依法关停或转迁任务。加快市区禁燃区和“清风廊道”内高能耗、高排放排气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加快推进《宿迁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要求,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削减非电工业行业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及化工原料用煤。加强京杭运河过境船舶燃油污染管控,常态化开展“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督察整改支撑保障。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革和环保“垂管”制度改革,完成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落实《江苏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企业在线预警监控,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排污、夜间偷排和超标排放现象。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体系,完善绿色经济政策,发展绿色信贷,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环保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等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推进公众参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明确了4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件的整改,督促落实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指定专人负责整改,主要领导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扎实推进整改。对反馈问题逐条整改落实,逐项整改销号,实施挂图作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建立整改工作联络制度,每月25日前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按《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规程》,严肃追究责任。对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件整改组织推进不力的,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或“一刀切”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有力的工作举措推动督察问题整改,以更稳健的发展步伐走好绿色跨跃之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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