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宿城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龙河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的要求,现将江苏润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宿城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龙河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企业名称:江苏润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宿城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龙河污水处理厂) 建设地点:宿迁市龙河镇姚庄村东侧,东至姚沈路、西至农田、北至龙河人工湿地、南至农田 项目投资:527.2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占地面积:龙河镇污水处理厂现状围墙内用地11.8亩。本次改扩建工程不新增用地,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 拟建设周期:2022年7月~2022年12月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 (1)废气 项目建成运行后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恶臭物质,主要污染物为H2S、NH3等,拟对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滤池系统处理,处理后恶臭气体满足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可达标排放;同时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绿化和设置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本项目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缺氧+A/O接触氧化+絮凝沉淀+转盘过滤+紫外线消毒及次氯酸钠消毒池”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15%尾水回用于龙河镇镇区绿化用水,该回用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85%尾水通过现有排污口排入鲍陈中沟。 (3)固废 本项目中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控制:电机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并置于室内,各种泵类设备隔声罩和减振装置,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同时加强厂区内外绿化带建设等。采取上述各项噪声控制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使厂界噪声能够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 (4)噪声 本项目所有固废均进行合理处置,外排量为零。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后排至鲍陈中沟,项目的建设大幅度削减区域排污量,有利于保护水资源,保障区域水环境质量。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总量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企业在做好环境应急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因此,在本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cq9电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到生态环保部网站,下载或到建设单位厂内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建议和意见,填写后可以以寄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公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公众为公民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润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古城路7号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3625255996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cq9电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小家电产业园东区B1-2栋标准厂房405-406区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527-81889833 联系邮箱:826447655@qq.com 报告链接;文本 江苏润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