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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致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气体分离设备和5000吨分子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4-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的要求,现将江苏致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气体分离设备和5000吨分子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企业名称:江苏致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套气体分离设备和5000吨分子筛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国民经济行业类型:C3463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建设地点:泗阳县临河镇大兴社区大兴南路西侧、金杨路南侧
    项目投资:5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占总投资的1.2%
    占地面积:40068平方米
    拟建设周期:2024年6月~2024年12月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颗粒物)、粉碎干燥、球磨、料仓废气(颗粒物)、搅拌、捏合、挤条成型、碳化、沉积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胺类、苯并[a]芘、甲醛、苯酚、氨)、筛分废气(颗粒物)、切割废气(颗粒物)、喷塑废气(颗粒物)、喷漆、喷塑后烘干固化、喷漆后烘干固化、危废暂存间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危废仓库废气。
    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粉碎干燥、球磨、料仓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捏合、挤条成型、碳化、沉积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焚烧炉+SNCR炉内脱硝+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布袋除尘器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筛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漆、喷塑后烘干固化、喷漆后烘干固化、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本项目DA001、DA002、DA003、DA004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苯胺类、苯并[a]芘、甲醛、苯酚、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限值,DA002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中的限值,DA002排气筒排放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DA005、DA00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中的限值,DA006排放的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全厂建立“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系。
    项目拟建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设计处理能力20m3/d。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后的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接入满足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古黄河。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为67.9664t/a,其中危险废物7.7374t/a。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零排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备的风机和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震垫、隔声罩、绿化降噪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为分子筛制造和气体分离设备制造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也符合地方环保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泗阳县总体规划及环保规划;项目生产工艺及设施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属清洁生产工艺;项目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在下一步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如能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既定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本报告书认为,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cq9电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到生态环保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或到建设单位厂内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建议和意见,填写后可以以寄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公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公众为公民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致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宿迁市泗阳县吴江(泗阳)工业园大兴南路西侧、金杨路南侧
    联系人:陈维杰
    联系电话:15967204743
      江苏致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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