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的要求,现将宿迁市SC-14单元02号街区(宿城区龙河镇镇区)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宿迁市SC-14单元02号街区(宿城区龙河镇镇区)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位于宿城区龙河镇镇区,规划范围东至新扬高速、西至龙瑞家园、南至龙南路、北至龙北路,规划面积约369.71公顷(5545.65亩)。龙河镇镇区设置一个工业园区,位于镇区东部,龙河镇工业园四至范围为:西至长沙路、东至新扬高速、北至银川路、南至长安路,规划面积为151.09公顷。 规划时限: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产业定位:龙河镇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为机电产业、绿色建材、纺织服装产业及农产品深加工产业。 二、规划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规划实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点中SO2、NOx、TSP、PM10等常规因子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物指标满足相应环境标准限值,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 2、规划实施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经园区生产废水以及新增的生活废水均能接管龙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实施后对区域企业进行集中生产,各类废水集中收集处置后,同时完善生活污水管网,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总体来说对周围水体环境改善起到积极改善作用。 3、规划实施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工业园区建成后,要求各入园企业落实各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以及退役场地的土壤环境管理,园区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规划实施固废影响分析 产业园内各入园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设置各类固废暂存设施,对各类固废进行收集暂存。规划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可依托规划区内及周边区域相关(资质)单位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各入园项目在加强各类固废收集、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环境管理的基础上,规划实施不会对区域及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域内农田消失,规划区景观变成了以工业生态、居住生态景观为主。同时,区内野生植被消失,植物生物量总量也降低较大。为减小生态影响,在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时,要做好农林用地的占补平衡,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合理使用土地,确保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耕地数量的总体稳定。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保护现有耕地面积长期稳定,总量平衡。在采取措施后,规划实施对规划区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6、规划实施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要求各入驻企业合理布局,减小生产装置噪声叠加影响,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切实落实各项噪声减缓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对周边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7、规划实施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要求园区内不得进驻环境重大风险源项目,控制园区环境风险。根据事故风险分析,在风险物质泄漏事故发生后,环境风险可控制在产业园区内,总体来说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规划实施后,园区与各企业将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及应急响应体系。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的基础上,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宿迁市SC-14单元02号街区(宿城区龙河镇镇区)的建设符合宿迁市总体规划的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其产业定位合理,总体布局和各产业用地划分可行;在严格落实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的情况下,园区选址、规模、产业结构等规划方案具有环境可行性。 区域环境在整治达标之后,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能够满足园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蔡集镇中心片区依据本次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cq9电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到生态环保部网站,下载或到建设单位厂内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建议和意见,填写后可以以寄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公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公众为公民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八、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史培培 联系电话:18251080704; 通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新街路18号 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